长者住宿暂托服务
申请资格
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长者提供服务:
- 年龄达60岁或以上;
- 确实需要住宿暂托照顾服务,让长期照顾长者的家人或亲属能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;
- 体格及精神上适合群体生活;
- 无传染病;
- 健康及自我照顾能力符合提供暂托服务院舍的入住要求;以及
- 住宿暂托期满后,家人必须接回长者照顾。
服务期限
由于此类服务提供短暂住宿照顾,因此每位长者需于该次申请日开始计算,之前十二个月内最多可累积六个星期(即四十二天)的暂住期,可分期多次使用。 每次入住不可少于一天,但亦不可超过六个星期。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六个月提出申请。
申请手续
长者住宿暂托服务必须由社工转介,长者或其家人可联络个案服务单位(如家庭服务中心/综合家庭服务中心、医务社会服务部)或长者服务单位(长者地区中心、长者邻舍中心、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、家务助理队、综合家居照顾服务队),以寻求协助。
倘若长者于非办公时间内(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时至翌日上午9时,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9时至翌日上午9时)有迫切短暂住宿照顾服务需要,长者、其家人或其照顾者可直接联络提供指定暂托宿位服务的「改善买位计划」下的私营安老院以作安排;如有需要,有关长者会于入宿后转交至有关服务单位的社工跟进。
服务收费
护理安老宿位: 每日$62
合约安老院舍宿位: 每日$62
护养院宿位: 每日$72